在建设工程领域,当遭遇破产债权难题时,无锡的蔡一帆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企业排忧解难。蔡一帆律师任职于北京大成(无锡)律师事务所,拥有7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202201910081566,专注服务于江苏无锡地区。他有着独特的教育背景,本科毕业于深圳大学金融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之后又在江南大学取得市场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学位。如今,他担任北京大成(无锡)律所不动产与建设工程团队负责人,同时还是无锡市消防协会消防行业专家,其擅长领域涵盖建设工程、民商事诉讼、金融、公司法等多个方面。未被认定的优先受偿权,在破产程序中成功逆袭某空调工程公司在2022年中标后与发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然而,发包人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便因经营困难被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当该空调工程公司申报债权时,主张这笔工程款本金为优先债权,却因没有法律文书认定相关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被破产管理人核定为普通债权。公司提出异议但未成功,随后委托蔡一帆律师诉至法院。开庭时,管理人抗辩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仅为一般采购,并非建设工程。面对这一困境,蔡一帆律师充分发挥自身实务经验。他要求某空调工程公司提供其他采购合同对应开具的发票,通过对比发现,本案中作为工程项目开具的工程款发票税率与其他采购合同不同。此外,律师还指出,除了空调设备,案涉工程还存在大量隐蔽管线等施工内容。经过一番努力,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某空调工程公司对发包人享有的2735096元债权为优先债权。律师观点:综合认定合同性质蔡一帆律师强调,合同性质是买卖、承揽还是建设工程,绝不能仅依据合同名称来判断,而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具体合同内容、履约过程以及开具的发票税率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认定。这一观点为处理类似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和清晰的判断思路。在建设工程领域,破产债权问题往往错综复杂,蔡一帆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企业争取到应有的权益,为破解建设工程破产债权难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