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后,判决书的出具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一般来说,仲裁庭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如果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决,那么当事人通常能较快拿到判决书。但实际送达时间还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比如仲裁机构的工作效率、送达方式等。若采用直接送达等较为常规方式,能及时送达当事人;若需邮寄送达等,可能会花费一定时间在途。在等待判决书期间,当事人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及时获取相关通知。若对裁决结果有异议,也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利,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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