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引流案:罪名变更的经典之战案情简介2023年起,被告人赵某(化名)伙同被告人李某(化名),接收上家提供的话术和电话号码,拨打电话吸引客户关注公众号,为上家实施诈骗活动引流。2024年8月起,赵某(化名)和李某(化名)以某地为据点,购买工作手机、电话卡,招聘话务员从事话务引流工作,冒充股票公司客服,吸引被害人添加诈骗分子指定的微信公众号。话务员每成功吸引一名被害人关注公众号,赵某(化名)和李某(化名)可获得人民币110-200元不等的提成。办案经过丁文怡律师作为被告人赵某(化名)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提出被告人行为应定性为帮信罪而非诈骗罪。其一,被告人主观上仅有概括性明知,缺乏诈骗的特定故意;其二,被告人客观上仅实行了前端引流,未参与诈骗实行行为;其三,被害人的损失与被告人的行为之间缺乏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案件结果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化名)和李某(化名)的罪名不当,由诈骗罪予以更正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化名)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后续影响丁文怡律师开创了广东珠海地区客服引流案件由诈骗罪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先河,自本案后,广东珠海地区客服引流案件罪名均由诈骗罪变更为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他典型案例:展现专业实力恋爱交友诈骗案被告人乐某(化名)和韩某(化名)系同居男女朋友关系。自2022年6月起,二人以网络恋爱交友方式实施诈骗。丁文怡律师作为被告人韩某(化名)的辩护人,在一审和二审的庭审中提出韩某(化名)系从犯,主观恶性较小,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等辩护意见。一审法院判处韩某(化名)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上诉人韩某(化名)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同时,被告人乐某(化名)也由一审的有期徒刑五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在刑事二审改判率不到10%的司法背景下,这无疑是一大突破。外汇兑换非法经营案2018年底,被告人韩某(化名)到澳门某珠宝店工作后,通过在澳门从事买卖外汇活动赚取差价。2019年至2023年,韩某(化名)伙同他人利用POS机及其名下银行卡在澳门进行换汇,兑换外汇数额约2.7亿元。丁文怡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本案关键事实不清、证据不充足等辩护意见。一审法院判处韩某(化名)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等。二审法院认定韩某(化名)非法经营数额为1289.2302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减少了罚金和上缴违法所得金额。丁文怡律师成功将犯罪数额辩护下调接近20倍,量刑减少一倍,再次创造佳绩。丁文怡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基础、出色的辩论技巧和对案件的精准研判,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她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值得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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