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基本信息陈灿芳律师就职于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其联系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6楼609室。陈律师毕业于广州中医药大学,取得医学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后,他先进入医院成为一名内科医师,拥有五年临床医生的宝贵经历。2006年,他顺利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2月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自2009年9月取得律师执业证后,便一直活跃在法律行业的舞台上,至今已有17年的执业年限。二、专业领域与成就陈律师一直专注于医疗纠纷领域,从开始执业至今,通过诉讼及调解处理过超过五百件医疗纠纷案件,这些案件类型涵盖了临床各科室。在处理案件时,他善于结合自身的医学和法律专长,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周到的服务,在医疗纠纷事前防范、调解、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还持有医学学士学位证书,担任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九界医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外导师等职务。三、经典案例展示案例一:孕妇剖宫产截瘫案某26岁年轻孕妇在使用肝素抗凝时进行剖宫产,麻醉医生未注意用药情况按常规实施腰椎穿刺,术后产妇出现双下肢麻木乏力,医方延误检查和治疗,最终产妇截瘫并大小便失禁。陈律师接受委托后,分析认为医方存在用药期间进行腰椎穿刺和延误血肿发现处理两个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考虑到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情况,他建议先调解,最终医方同意按80%的责任处理患者损失,赔偿两百多万结案。案例二:患儿低血糖脑损伤案患儿出生后出现低血糖症状,产科延误转科,导致患儿出现低血糖脑损伤、发育异常。一审时,经某省医学会鉴定,医方无过错及因果关系,法院采信鉴定结论驳回原告诉求。二审陈律师介入,指出一审程序错误,说服二审法院安排鉴定专家出庭,并为原告申请专家辅助人协助质证。最终查明鉴定专家未看清病历,省医学会出具意见认为医院存在过错,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案例三:患者心梗死亡案患者因肋骨骨折等住院,突发昏迷死亡,死因鉴定为冠心病并心肌梗死。法院委托的医疗损害鉴定认定医方过错系次要原因,过错参与度建议30%。原告咨询陈律师后得知,鉴定报告存在部分事实认定错误,影响医院过错及责任认定。陈律师认为有机会争取更高责任比例。在一审诉讼中,他重点论述医院在患者病情危急时未及时诊治,一审法院采信其观点,判决被告承担40%责任。陈灿芳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6楼609室这一办公地点,为众多医疗纠纷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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