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失仍可办理离婚。首先,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会补发结婚证。拿到补发的结婚证后,若双方能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双方是否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协商一致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双方无法就离婚达成一致,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需向法院提供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其他证据,如结婚登记申请书、结婚仪式的证人证言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理案件,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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