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并非必须公证。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其生效要件是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将该协议提交备案。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办理离婚登记时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即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公证能赋予离婚协议书更强的证明力。公证机构会对协议内容及双方签署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在后续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变更等纠纷时,能更有力地证明协议的真实性与双方的合意,有助于减少争议,提高执行效率。是否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可由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自行决定。若希望协议具有更高证明力、降低潜在法律风险,可选择办理公证;若仅追求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的效果,也可不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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