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存在诸多区别。目的方面,破产清算是为有序结束企业经营,公平清理债务后注销企业;破产重整旨在拯救困境企业,使其恢复生机与盈利能力。程序启动主体不同,破产清算可由债权人、债务人或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申请;破产重整多由债务人自行申请。处理方式上,破产清算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变价和分配;破产重整会制定重整计划,调整企业经营、债务结构等,争取企业重生。债务清偿顺序有别,破产清算按法定顺序清偿,先付清算费用等,再依次偿还职工债权、社保及税款、普通债权等;破产重整可能根据重整计划调整清偿顺序,以实现企业持续经营。对企业影响不同,破产清算意味着企业终结;破产重整成功则企业得以存续并可能走向新发展。总之,二者在目的、程序、处理方式、清偿顺序及对企业影响等方面均有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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