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若约定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现在通常仍有可能主张。首先,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便有过不要求支付抚养费的约定,若子女因正当理由,如出现重大疾病、教育费用大幅增加等导致原定抚养条件发生显著变化,子女仍可要求未直接抚养方支付抚养费。其次,若存在订立离婚协议时一方隐瞒、转移财产等欺诈行为,使另一方在不知情且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放弃抚养费主张,受损方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请求变更协议,要求支付抚养费。再者,随着时间推移,若未直接抚养方的经济状况明显改善,而子女生活、学习等需求增长,从保障子女权益角度出发,也有合理理由要求增加抚养费。主张抚养费时,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子女实际需求增加以及对方具备支付能力等情况,通过协商或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解决。法院会综合各方面因素,依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作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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