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房产,一方通常不能擅自出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同房产,另一方有权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不过,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此时擅自处分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进行赔偿。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出售房产,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获得相应赔偿等。总之,夫妻共同房产的处分需遵循法律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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