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二审若有新证据,并非必然开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若有新证据,但不符合上述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法院可以决定不开庭审理。不开庭审理时,合议庭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在听取被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后,决定是否将案件发回重审或者直接改判。总之,刑事案件二审有新证据时,要依据具体案件情况,看是否符合法定的应当开庭审理的条件,来确定是否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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