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指个人或单位故意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污染或破坏环境资源,造成或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并应受刑事惩罚的行为。该类罪名主要包括: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即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指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行为。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行为。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的行为。盗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指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 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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