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与方式:原则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应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结果处理。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认定,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等均属于共同财产。在具体分割时,房产方面,若为婚后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按共同财产分割;车辆同理。存款、投资等也按相应比例进行划分。对于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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