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并非必须所有继承人都到场。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申办继承公证时,应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在一些情况下,全体继承人可共同到公证处申请办理,这样能确保公证程序顺利进行,全面核实继承情况等。但存在特殊情形,比如有的继承人确实无法亲自到场,经公证处认可,可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若继承人中有人放弃继承,放弃继承的当事人可不亲自到场,但需书面表示放弃继承的意愿。对于那些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继承人,只要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替代方式,如委托手续等,公证处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依据法定程序办理继承公证,以保障继承关系的合法性与公正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总之,继承公证不一定要求所有继承人都亲自到场,具体依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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