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来说,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设立董事会。具体而言,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但股东人数较多或者规模较大的,应当设立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一系列法定职权,如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此外,国有独资公司也需设立董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总之,公司在符合相应规模或性质要求时,需依法设立董事会,以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与有效运行,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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