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存在冷静期,一般情况下难以避开。协议离婚的冷静期是法律为保障婚姻关系的慎重解除而设置的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没有合法途径能完全跳过冷静期进行协议离婚。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遭受家庭暴力等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形,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定是否符合快速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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