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并非一定要去婚姻登记地办理。协议离婚时,可选择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既可以是原婚姻登记地,也可以是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诉讼离婚则不受此限制。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总之,协议离婚有特定的地点选择规则,而诉讼离婚可依据法律规定的管辖原则确定受理法院,并非局限于婚姻登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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