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再审与申诉存在明显区别。再审是一种法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它基于特定的法定事由启动,比如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再审程序一旦启动,原审裁判的执行通常会中止。再审审理后,可能维持原判,也可能依法改判。申诉则是当事人等对已经生效的裁判不服,向有关机关提出的诉求。申诉并不必然启动再审程序,它只是一种表达诉求的行为。申诉可以向原审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级法院等提出。申诉期间,不停止原裁判的执行。两者的申请主体有所不同,再审申请主体相对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等可申请;申诉主体范围更广。申请时间也有差异,再审申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申诉一般没有固定的时间限制。而且,再审是一种较为正式的纠错程序,需严格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和审理;申诉更多是一种表达诉求的途径,不一定能直接引起再审程序的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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