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合同,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例如,若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为一年,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表示反对,那么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不过此后双方任何一方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需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对方。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权利义务仍受原租赁合同约束,但对于租赁期限等部分内容有所调整。需注意的是,不定期租赁可能导致双方在租赁关系中的稳定性相对降低,任何一方都有较大的合同解除权,所以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双方应及时沟通是否续签及续签的具体条款等事宜,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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