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夫妻离婚时,财产分配原则上遵循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的一般规则。首先,需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明确仅归一方的除外)等均属于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在房产分割上,若为婚后共同购买,可能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居住需求等因素确定归属及补偿方式。对于其他重要财产,如车辆、存款等,也会依据类似原则进行分配。同时,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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