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之所以设定这样的时间限制,是为了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高效有序进行,促使双方及时将招投标确定的权利义务以书面合同形式固定下来,避免因拖延签订合同而产生不确定性和纠纷。若招标人超过规定时间未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可能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标人也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严格遵守该时间要求,有利于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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