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后,公安机关不一定撤案。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公安机关撤案与否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若案件符合法定撤案条件,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公安机关会撤案。但即便达成刑事和解,若不符合上述撤案条件,公安机关仍会继续依法开展侦查等工作,案件仍会进入后续司法程序。例如可能存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此时不会因刑事和解而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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