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需具备以下条件: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了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务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的廉政制度。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主体、主观、客观及客体等条件,才能认定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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