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是由全体债权人组成,以维护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在法院监督下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思的破产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核查债权,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检查其执行职务的情况;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通过相关决议需遵循法定程序和表决规则,以确保公平、公正地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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