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免除具有以下特点:其一,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管基于何种原因,均不影响免除的效力。其二,免除为无偿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不以债权人取得相应对价为要件,不必向债务人支付任何代价。其三,免除是单方行为。只需债权人一方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无需债务人同意,该意思表示到达债务人即生效。其四,免除是处分行为。债权人通过免除债务处分了自己的债权,其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违背法律规定,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其五,免除发生债务消灭的效力。债务一经免除,该债务归于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全部免除的,债务整体消灭;部分免除的,仅免除部分债务。其六,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若免除行为损害第三人利益,该免除行为可能无效。例如,已就债权设定质权的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可能影响质权人的利益,此免除行为在未经质权人同意时可能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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