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子女的房子在一定情形下可以要回。若受赠子女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比如实施了暴力伤害行为等,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要回房子。若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对此不满时也能主张撤销赠与要回房产,像不履行照顾老人生活起居等扶养责任。若约定的赠与条件未达成,比如附义务赠与,子女未履行相应义务,赠与人也可申请撤销。不过,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行使后,需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定符合撤销条件的,方可要回赠与子女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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