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医疗事故,院方仍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并非仅以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为依据。即便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患者所遭受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院方就需承担赔偿责任。判断院方有无过错,需考量其是否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等环节是否符合规范。若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通常可认定存在过错。当患者认为院方有过错并导致自身损害时,可通过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等方式来确定责任。一旦鉴定确认院方存在过错且与损害有因果关系,院方就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患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合理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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