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协议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协议。居间人若未履行如实报告义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违反约定不支付报酬的,居间人有权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及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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