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再婚并不必然免除其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抚养费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生活所需。一般而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自身婚姻状况的改变而消除。若女方再婚,但自身经济状况允许,且子女的实际生活、教育等需求仍需要相应费用支持,那么女方仍需支付抚养费。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如果女方认为自身再婚导致经济压力增大,无力承担原抚养费数额,可以与对方协商变更抚养费数额。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是否需要调整抚养费。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如女方再婚后的收入、新家庭的经济状况以及子女生活成本的变化等,做出合理的裁决,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总之,女方再婚不能当然地成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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