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是孩子的年龄与意愿。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存在特殊情形除外。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若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若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其次是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条件。包括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程度、有无不良嗜好等。经济收入稳定、能提供良好居住与教育条件的一方,更有利于获得抚养权。再者是双方的抚养意愿。积极主动履行抚养义务、关爱孩子成长的一方,在抚养权判定上会更具优势。最后,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判决。一般情况下,可能会判决一方抚养一个孩子,但也存在特殊情况,需依据实际情形确定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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