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存在明显区别。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它在实践中更多体现为一种预付款性质。交付订金后,若支付方违约,收受方应如数退还订金;若收受方违约,只需退还订金本金,无需双倍返还。而定金是规范的法律概念,具有担保性质。依据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简单来说,订金的约束力度相对较弱,主要起预先支付部分款项的作用;而定金则具有较强的担保功能,对双方履行合同有更大的制约性,能有效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在签订合同涉及款项交付时,务必明确是“订金”还是“定金”,以准确界定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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