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并非必须公证。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其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虽然放弃继承权无需公证也能产生法律效力,但公证能增强该意思表示的证明力。公证机构会对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核实,确保声明是继承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在涉及房产过户、遗产分割等后续手续办理时,有些部门可能要求提供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以避免潜在的纠纷和风险。所以,从谨慎性和后续手续办理便利性角度考虑,办理公证是较为稳妥的做法,但并非法定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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