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件中,监控录像可以作为重要证据用于定罪,但不能仅凭监控定罪。监控录像作为视听资料,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它能够直观地反映盗窃行为发生的过程、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重要证明作用。然而,仅有监控录像并不足以认定犯罪。还需综合审查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比如是否有现场遗留的与犯罪嫌疑人相关的物证,如指纹、毛发等;是否有证人证言证明案发前后相关情况;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等。只有当监控录像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排除合理怀疑,才能达到定罪所要求的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同时,对于监控录像的来源、制作过程等也要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只有在全面、细致地审查各类证据,并符合法定证明标准的情况下,才能依据包括监控录像在内的证据对盗窃犯罪予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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