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终止审理的条件如下:一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犯罪行为超过法定追究犯罪的有效期限,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二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特赦令对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使其不再受刑事追究。三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这类犯罪以被害人告诉为追究刑事责任前提,无告诉或撤回则终止。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犯罪主体不存在,无法继续刑事诉讼。五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当出现这些情形时,刑事诉讼将终止审理,不再对案件继续进行实体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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