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对于一套房子的分割,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若房子是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那么该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房子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双方可协商分割方式,比如一方得房,另一方获相应补偿款;也可将房子出售,分割所得款项。协商不成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决。例如,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若一方参与还贷较多、装修投入较大等,会予以适当多分;还会考虑双方的居住需求,保障抚养子女一方或无房一方的居住权益。另外,若房子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明确表示赠与己方子女,登记在该子女名下,那么房子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若未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总之,离婚时房子的分割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以妥善解决双方的财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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