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金融票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金融票证对于金融秩序稳定至关重要,变造行为会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客观要件:表现为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包括对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信用证及其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信用卡的变造。变造是指通过剪接、挖补、覆盖、涂改等手段,改变金融票证的真实内容。主体要件: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个人实施变造行为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可构成本罪。单位犯罪的,要求单位具有相应的决策机制和行为能力。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变造金融票证而有意实施。过失不构成本罪。动机可能多样,如获取非法利益、骗取资金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认定变造金融票证罪,需综合考量上述构成要件,准确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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