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盗窃罪数额标准如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五百元至四万元、三万元至十五万元、十五万元至六十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具体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情节来准确认定盗窃行为及其对应的数额标准,以确保法律的公正适用。不同地区可能会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存在一定差异,但总体遵循上述规定的幅度范围。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