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清算流程如下:首先,成立清算组。由公司股东或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负责具体清算工作。其次,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然后,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要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再者,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包括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等。接着,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随后,清理债权、债务。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再之后,分配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最后,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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