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下的破局之道:李德才律师助力张某离婚案实现“人财两保” 一、案件详情原告张某与被告吕某于2009年相识,2010年未登记便开始同居生活,2011年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两子。然而,婚后因性格不合等诸多因素,双方自2019年3月起便开始分居。2024年4月,张某首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被告吕某经公告送达仍未到庭,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李德才律师接受委托后,面临着重重困境。一方面,被告长期处于失联状态,这意味着二次起诉时大概率仍会面临公告送达以及缺席审判的情况;另一方面,首次起诉刚被驳回,必须满足“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这一法定条件才能再次起诉。面对这些难题,李德才律师指导当事人持续收集分居证据。他们积极调取村委会证明,同时申请证人帅某、冷某出庭作证。通过一系列努力,成功形成了“判决后持续分居”的完整证据链。 二、关键突破与判决结果在2025年7月,李德才律师代理张某再次起诉。即便被告再次经公告送达未到庭,李德才律师凭借充分的证据展示以及精准的法律适用,成功推动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其一,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吕某离婚;其二,婚生子吕宇天、吕宇哲由原告张某抚养,被告自2025年10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各90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至此,原告解除婚姻关系及子女抚养的核心诉求全部得以实现。 三、案件总结:突破困境,实现“人财两保”本案堪称一起被告“人间蒸发”的疑难离婚案件,两次起诉都需进行公告送达,被告在整个过程中完全没有参与,常规的诉讼路径很容易陷入“判不离”或者“离得了但抚养权难定”的僵局。而李德才律师的代理价值体现在以下三个关键突破上: (一)破解双重困局面对被告两次均未到庭的极端情况,李德才律师并没有因为是缺席审判就降低证据标准。而是通过村委会证明与证人出庭作证这“双保险”,将分居事实从“当事人自述”提升为“第三方确认”。这为法院认定感情破裂提供了坚实的事实基础,最终得以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的法定离婚条件,真正实现了“人不到庭也能判离”。 (二)争取双落地在被告下落不明、根本无法征询子女意愿,且原告抚养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李德才律师通过详细论证被告“失联”状态对子女成长的负面影响,以及原告长期实际抚养的事实,成功争取到两个孩子均由原告抚养。同时,以四川省农林牧渔业平均工资为基数,为原告锁定了每月1800元的固定抚养费,有效避免了“判得了离婚、拿不到钱”的执行空转问题。 (三)构建证据闭环李德才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精心固定了被告失联、分居持续、子女实际抚养状态等关键事实。这些不仅为本次离婚判决奠定了基础,更为后续可能涉及的抚养费执行、财产分割等事宜保留了证据接口,充分体现了“一案解决、长远布局”的代理思维。从首次起诉时的“证据不足”到二次起诉时的“有理有据”,李德才律师凭借持续性的证据积累以及对缺席审判程序的精准驾驭,成功将“找不到人”的诉讼劣势转化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裁判优势。最终圆满实现当事人“离婚+抚养+抚养费”的三重诉求,为同类存在“人财两空”风险的离婚案件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人财两保”代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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