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 万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代理:精准维权之路 一、案件缘起在建设工程领域,时常会出现各种复杂的合同纠纷。此次再审申请人就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陷入了困境。其不服运城中院的二审判决,毅然委托樊菁菁律师等向山西省高院申请再审。原来,二审判令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张极支付 80 万工程款及利息,然而申请人认为原审在事实认定以及法律关系定性方面均出现了错误。案涉三方实际上是代收代付关系,那 80 万工程款早已包含在支付给小梁建筑公司的款项之中,理应是由该公司来支付这笔款项,故而申请人急切请求法院再审改判,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律师办案核心举措 (一)锁定再审核心,梳理争议事实律师在接手案件后,首先全面细致地梳理了卷宗。经过深入分析,明确了核心争议焦点所在,即工程款支付主体的认定以及三方法律关系的定性问题。通过进一步查实,发现案涉的 80 万工程款乃是张极施工的附属工程款项,并且已经被计入到申请人支付给小梁建筑公司的总工程款里面。这就清晰地表明,三方实际构成代收代付关系,其中小梁建筑公司仅仅是代收方,而非真正的施工方,根本无权扣留这笔款项。 (二)紧扣证据法律,构建抗辩体系为了有力地维护当事人权益,律师巧妙地援引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以及工程结算相关依据,从多个关键方面展开论证。其一,精心举证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以此证明 80 万工程款已经核增并入总工程款,而且申请人也已经实际完成了支付。其二,找出小梁建筑公司自认未施工案涉工程的庭审陈述,有力地驳斥了其收款的合法性。其三,精准指出原审将“无分包合同关系”错误地混淆为“无债权债务关系”,在代收代付法律关系的定性上出现严重偏差,从而论证得出应由小梁建筑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三)规范提交材料,清晰陈述主张严格按照再审程序,律师有条不紊地整理申请材料以及证据清单,并依法提交给法院。在整个审查过程中,围绕工程款支付主体、三方代收代付关系等核心问题,律师充分举证、精准论证。明确指出原审在事实认定和法律关系定性方面存在的错误,坚定地请求法院再审改判,由小梁建筑公司来支付这笔工程款。 三、案件结果尽管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后裁定驳回了再审申请,但值得肯定的是,法院对案涉工程款构成、支付情况以及各方施工事实进行了全面且细致的核查。律师凭借专业的再审代理,完整无误地向法院陈述了申请人的抗辩主张,清晰明了地指出原审裁判的核心问题。这一过程为申请人后续的权利救济保留了合法途径,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了申请人的再审诉讼权益。 四、律师办案心得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再审案件的代理工作而言,核心要点在于精准地梳理工程款项的流向以及施工主体的事实情况,准确无误地界定各方法律关系。此类案件往往涉及工程款代收代付、实际施工人认定等诸多复杂问题。这就需要代理律师紧密结合工程结算报告、庭审陈述等多方面证据,扎实举证,严格紧扣证据规则,精准论证原审裁判中存在的漏洞。即便再审申请最终未获得支持,但通过专业代理厘清案件核心争议、固定关键事实,也能够为当事人后续的权利救济提供极具价值的专业指引,充分体现出再审代理的核心价值所在。这不仅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守护,更是法律公正与专业精神的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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