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兰兰律师,毕业于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现任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执业以来,她凭借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和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在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良好结果,赢得了法官与同行的认可。下面为大家介绍龚兰兰律师办过的案例7——王某某(化名)与周某某(化名)民间借贷纠纷案。案情简介:转账用途起纷争原告王某某(化名)称,2019年通过微信向亲家周某某(化名)转账15,000元,这笔钱是借款,要求周某某(化名)归还。然而,被告周某某(化名)却提出抗辩,称该款项是王某某(化名)偿还此前子女结婚时自己垫付的酒席钱,并非借款。双方各执一词,案件陷入了关于转账用途的争议漩涡,而本案的关键就在于确定这笔转账的真实性质。办案经过:巧用规则破困局龚兰兰律师接受被告周某某(化名)的委托后,迅速抓住了本案的核心——举证责任分配,并制定了相应的策略。-利用举证规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原告仅提供转账凭证的情况下,被告抗辩系偿还其他债务的,由被告对该抗辩主张承担初步举证责任。龚律师敏锐地察觉到这一规则的重要性,并以此为突破口展开工作。-组织反驳证据:为了完成初步举证责任,龚律师指导并协助被告收集了微信聊天记录和谈话录音。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原告催收时,被告明确回复该笔款项是用于支付“饭钱”;谈话录音里,原告妻子也提及了酒席费用事宜。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其他债务关系”的存在。-迫使对方举证不能:当被告完成初步举证后,举证责任转移回原告,原告需要就借贷合意进一步举证。然而,原告未能提供借条、借款聊天记录等任何能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陷入了举证不能的困境。案件结果:判决驳回原告诉求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就其抗辩的“其他债务”关系已提供相应证据,而原告未能就借贷关系的成立完成举证责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王某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龚兰兰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巧妙的诉讼策略,成功为被告周某某(化名)摆脱了还款责任,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龚兰兰律师展现出了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运用证据规则的高超技巧。她通过深入分析案件情况,巧妙利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帮助当事人收集关键证据,最终扭转了局面,赢得了诉讼。这不仅体现了她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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