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协议并非必须公证。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即可,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公证虽能增强协议的证明力,但不影响协议本身的效力。未经公证的婚姻财产协议,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同样有效。不过,公证后的协议在证据效力上可能更具优势,在发生纠纷时,能更有力地证明协议内容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若选择公证,需准备好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有资质的公证机构办理。办理过程中,公证机构会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合规。总之,婚姻财产协议可不公证,但公证能为协议提供更强保障,当事人可依自身情况权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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