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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审判案例:法律公正裁决与量刑考量

2026.03.27刑事辩护2人浏览

律师基本信息:代鹏律师拥有20年的执业经验,执业于北京市君泽君(珠海律师事务所。他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本科学士学位。代鹏律师身兼多职,是北京市君泽君(珠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还是珠海市优秀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刑民交叉委员会副主任等。他服务地区为广东珠海,联系地址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一方云顶大厦A座33楼。

案件基本情况: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陈X(化名)、陈X(化名)和程XX(化名)涉及贩卖毒品相关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X(化名)和陈X(化名)、程XX(化名)贩卖甲基苯丙胺4.12克,同时指控被告人陈X(化名)和陈X(化名)犯容留他人吸毒罪

法院审理与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X(化名)和陈X(化名)、程XX(化名)贩卖甲基苯丙胺4.12克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关于贩卖毒品罪的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然而,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X(化名)和陈X(化名)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法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量刑情节考量:在量刑方面,被告人陈X(化名)和陈X(化名)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其他案件,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且被告人陈X(化名)和陈X(化名)、程XX(化名)归案后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也可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陈X(化名)和陈X(化名)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贩卖毒品罪,属于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陈X(化名)和陈X(化名)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2016年3月19日起至2017年9月18日止,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被告人程XX(化名)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2016年3月19日起至2017年6月18日止,罚金同样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此外,作案工具移动电话二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若被告人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这起案件体现了法律在毒品犯罪审判中的公正与严谨,也彰显了代鹏律师在专业领域的经验和能力。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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