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魏茂林简介魏茂林律师拥有6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1506202010266277,现执业于内蒙古义盟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鄂尔多斯。他毕业于内蒙古师范大学,担任内蒙古义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同时还是东胜区公安分局反诈宣传志愿者、东胜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鄂尔多斯市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成员,还荣获内蒙古义盟律师事务所2025年度优秀律师称号。其联系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体育街8号万融集团20楼2010室。传播性病案详情2024年4月至9月期间,马某(化名)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的情况下,仍在内蒙古一处出租房内多次从事卖淫活动,非法获利共计9870元。原来,马某早在2018年因卖淫被行政拘留时,就已被公安机关告知患有梅毒。2024年9月,她再次因卖淫被行政拘留,后因涉嫌传播性病罪被刑事拘留并逮捕。辩护策略与法院判决公诉机关指控马某的行为已构成《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的传播性病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在审判阶段,马某委托了魏茂林律师为其辩护。魏茂林律师提出,马某主观上无恶意传播性病的故意,其行为更多出于经济压力;其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未引发公共卫生事件;马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良好;马某系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为帮儿子还债才犯罪,建议适用缓刑。法院最终认定马某构成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9870元。法院认为,马某明知患病仍卖淫,符合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予以采纳,依法从宽处理;但因其曾因卖淫被行政处罚,不符合缓刑条件,家庭情况不属于量刑考量因素。律师作用与案件启示魏茂林律师在案件中积极为马某争取从轻处罚,强调了其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并试图从主观恶意、社会危害性、家庭困境等角度寻求缓刑可能。虽然缓刑请求未被采纳,但律师的努力在刑期和罚金方面仍起到了一定的减轻作用。普法提示传播性病罪不以实际传播结果为要件,只要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卖淫或嫖娼,即构成犯罪,是否实际传播不影响定罪。自首、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是法定从轻情节,有助于减轻刑罚。家庭困难不是违法免责理由,法律虽具人情,但犯罪动机(如经济困难)一般不作为量刑的主要依据。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并存,同一行为若同时触犯行政法与刑法,行政处罚可折抵部分刑期或罚金,但不免除刑事责任。马某此案警示我们,法律对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即使生活所迫,也不能以违法方式谋生。遇到困境应寻求社会救助或合法途径,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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