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王雷简介王雷律师在法律领域已深耕8年,拥有执业证号13702201910093083,现任职于山东盈康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律师以及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他还是青岛市城阳区行政执法监督员,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和心理咨询师资格。其教育背景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本科学历,主要服务地区集中在山东青岛,尤其是城阳区。他的联系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中路192号国贸大厦911室。典型案例:业务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基本案情2017年7月,梁某某(化名)大专毕业,同年10月通过某某同城进入一家在M国纳斯达克上市的财富金融服务公司工作。2018年11月29日,公安机关对梁某某等20余名该公司员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立案侦查。2019年12月2日,在王雷律师的法律辅导下,梁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于当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12月17日,该案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王雷律师的工作案件移送检察院后,王雷律师迅速到检察院阅卷。经过详细查阅,王雷律师认为本案指控梁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于是,他紧急起草了《不起诉决定申请书》,并列出了对梁某某不予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一是梁某某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观故意,依法不构成犯罪;二是即便认定犯罪事实成立,这也是公司单位犯罪,应追究单位主要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而非最底层职员;三是本案未查清各嫌疑人的涉案数额,事实不清。案件结果王雷律师写好《不起诉决定申请书》后,约见了办案检察官,当面沟通对梁某某不起诉的法律意见,并提交了书面申请。办案检察官听取意见后,当场表示认可,并表示会将本案提交检察院检委会讨论。检委会讨论后,检察官主动联系王雷律师到检察院沟通,通报检委会决定:可以对梁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但不能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理由,而是以犯罪情节轻微为由不起诉。王雷律师与梁某某沟通后,梁某某表示接受该决定。2021年9月6日,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书》,对梁某某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在法律的道路上,王雷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如果您在法律方面有需求,不妨前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中路192号国贸大厦911室,与王雷律师进行深入的交流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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