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加民律师,就职于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达6年,执业证号为1440320********31,服务地区主要为广东深圳。他是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法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现任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全国总部刑事部副主任,擅长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涉税犯罪辩护等领域。刘加民律师本硕均为法学专业,拥有近九年实践经验,理论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为更好服务客户,他还学习了大量财税和证券知识,拥有税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以及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等非法律领域证书,是一位具备复合知识背景的专业律师。在执业生涯中,刘加民律师坚守“精益求精,力争不辜负每一位客户信任”的理念,将法律知识和财税知识相结合,办理了200+刑事案件,取得了众多令人瞩目的成绩,也因此获得了诸多荣誉。2023年,他荣获深圳市光明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22年,荣获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律师以及优秀会计和税务律师;2020年,在“战役有法”行动中表现突出,被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深圳市律师协会授予“战役有法”行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他办理了多起取保候审、不予起诉、减轻刑罚、缓刑的刑事案件。在不予起诉案件方面,如汤某某(化名)强奸案、邵某某(化名)故意伤害案等多起案件,经他辩护后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在取保候审案件中,袁某某(化名)开设赌场案、杨某某(化名)职务侵占案等,经辩护后不予批准逮捕,最终解除取保候审措施。获得缓刑判决的案件有翁某某(化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等;获得一年以上减刑的案件,像谭某某(化名)诈骗案从12年减到6年,林某某(化名)诈骗案从6年减到3年6个月等。以谭某某(化名)跨境诈骗案为例,同案犯指认谭某某(化名)是主犯,公诉机关建议判处12年有期徒刑并追缴境外所得。刘加民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指控证据缺乏客观佐证且供述雷同。庭审时,通过巧妙发问让同案犯承认供述是猜测,最终法院认定谭某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6年且不予追缴境外所得。刘加民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精湛的辩护技巧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卓越成就,这些荣誉是对他辛勤付出和专业能力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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