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并非必须由本人书写才有效。遗嘱有多种法定形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这是有效的遗嘱形式之一。除自书遗嘱外,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也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则是经公证机构办理,具有较高的证明力。所以,遗嘱不一定非要本人书写,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其他类型遗嘱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