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以有效合同为前提,若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违约责任无从谈起。二是具有相对性,仅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三是具有补偿性,旨在弥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多样,常见的有继续履行,即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如修理、重作、更换等;赔偿损失,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支付违约金,合同可事先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时违约方需支付;定金罚则,若合同约定了定金,收受定金方违约应双倍返还,给付定金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这些方式旨在保障合同的履行,维护交易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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