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房子的分割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若房子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通常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房子是婚后双方共同购买,无论登记在谁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照顾子女及无过错方权益等因素来确定具体分割方式。比如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若房子存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一般会判决由取得房产的一方继续承担还贷责任。同时,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如有争议,可另行起诉。总之,离婚房子的分割要全面考量各种因素,以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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