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需携带以下材料: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及身份关系,身份证是确认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2. 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存在的法定凭证,用于证明双方的婚姻状况。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此外,需注意准备好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确保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同时,要确保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时,应按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及声明书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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