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离婚后男方不给女方看孩子,女方可行使自身探视权。首先,可尝试与男方协商沟通,明确告知其探视权是法律赋予女方的合法权利,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益,争取让男方主动配合。若协商无果,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需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判决书等,以证明自己享有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确定探视的方式、时间和地点等。例如,判决女方每周可探视孩子一次,每次探视时长为[X]小时,探视地点可在孩子住所或双方认可的公共场所等。若男方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女方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相应措施,如对男方进行罚款、拘留等,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追究其刑事责任,以保障女方的探视权得以实现,确保孩子能与父母双方保持正常的情感交流和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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